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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8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公告指出,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22年9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该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如今该项政策将进一步延续执行至2025年底。
按照个税法的规定,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所得,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情况是,各地针对住房交易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北京对于“满五唯一”类住房交易,免征个税和增值税。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政策核心就是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明确是同一个城市,且是一年内连环交易的形式。通过给予个税退税的优惠,能减轻置换住房过程中的税费负担。这能促进提升房地产市场交易量的活跃,能提振改善房地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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