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市监委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黄镇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镇萍丧失理想信念,热衷投机攀附,无视巡视整改要求,纸面整改走过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长期瞒报借用他人之名投资炒股的情况;长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用于投资、炒股;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贷款担保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黄镇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萍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镇萍开除党籍处分;由萍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资料图片)
黄镇萍简历
黄镇萍,男,汉族,1971年7月生,江西芦溪人,大学学历,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萍乡市芦溪区长丰中学教师;
1994年9月至1995年7月,萍乡市芦溪区人民法院干部;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芦溪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庭庭长、副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4月至2001年8月,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芦溪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4年5月至2005年9月,芦溪县委办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芦溪县芦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2月至2009年2月,芦溪县芦溪镇党委书记;
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芦溪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2011年7月至2018年7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其间:2013年9月在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职任副主任);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县);
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正县);
2021年8月,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调研员。
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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