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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得更多赔偿,竟伪造工作证明提交给法院,结果被法官当庭识破,不但主张的误工费标准未获支持,还被罚款5000元。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时对原告伪造证据的行为作出了处罚。
2022年1月,罗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宿迁马陵公园附近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今年3月,周某将罗某及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误工费的高低与自身的工资收入有关,想到自己平时打零工没有收入证明且收入不固定,周某找到一家土石方公司,请该公司为其出具了一份载明其工作内容、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的证明。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证明疑点重重,决定单独向周某进行询问。
承办法官向周某进行法律释明,阐明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而周某出具的证明工作时间起始为2019年2月,随后法官确认周某当庭提交的工作证明系伪造。
针对周某的行为,宿城法院作出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不予支持的判决。同时,因周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的正常审理工作,法院综合周某伪造证据和悔过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罚款5000元。周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表示,对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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